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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

阅读14次    2016-11-25 09:01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了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那么,为什么要对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所谓初步审定,并不是核准注册,而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它对外所产生的后果是该商标业经初步审定并向社会公告。初步审定意味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告一段落,意味着审查者认为商标注册申请条例法律的规定。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初步审定不赋予其任何权利,权利的取得要在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以后没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为条件。
       初步审定的公告虽然不是权利的宣告,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是将申请的内容向公众公布,允许公众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从而将公众的知识和意见作为审查时的参考,并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商标的审查及注册更公正、公平、合理。 
       初步审定人公告是在《商标公告》上进行的。《商标公告》是由商标局编辑阳出版的,专门用来刊登商标局公之于众的法律决定的官方刊物。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刊登的内容是: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及类别、申请人名称名称及地址。初步审定公告发出后3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并将注册决定予以公告;3个月期间如有异议,商标局将依法对所提异议进行裁定。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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